(第1號)
《錦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修正案(草案)》已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一次審議?,F將條例修正案(草案)及其說明全文公布,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,提出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1日。意見反饋方式:
1.電子郵件:jzrdfgw@163.com
2.傳真:(0416)2135697
3.書面反饋:錦州市凌河區解放路5段8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
聯 系 人:祁一鳴
聯系方式:(0416)2124510
錦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
2022年2月9日
關于《錦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修正案(草案)》有關情況的說明
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行政法規、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國辦函〔2021〕39號)、《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、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涉及行政處罰內容專項清理工作的函》(遼司通〔2021〕32號)和《關于開展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地方性法規、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緊急通知》(錦依法組辦發〔2021〕2號)要求,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完成了《修正案(草案)》的起草工作,并已經過市司法局審查,按照《錦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》的規定,目前,《修正案(草案)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,現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?!?
一、修改的必要性
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錦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對加強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,創建整潔、優美、文明的生活、工作環境發揮了重要的作用。由于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于2021年1月22日修訂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(以下簡稱《行政處罰法》),并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,新修訂的《行政處罰法》對行政處罰的適用規則和實施程序進行了補充和完善。為了與新修訂的《行政處罰法》的相關規定相適應,按照國務院、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的要求,我市對已出臺的地方性法規中涉及的行政處罰事項進行了認真清理,對設定的涉及行政處罰的事項進行了修改完善,以確保符合上位法的規定和要求,因此,修改《條例》是十分必要的。
二、修改的主要依據
《修正案(草案)》的修改依據主要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。
三、修改的過程
按照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的要求,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迅速落實部署,設立立法聯絡員與市司法局溝通聯系,結合實際情況,起草完成《修正案(草案)》送審稿后提交市司法局審核。市司法局進行審查和修改后,形成《修正案(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,并在錦州市政府網站、錦州市司法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同時向市政府法律顧問和專家庫專家征求意見。在此基礎上,市司法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相關條款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,并召開了立法座談會,經過多次修改,歷經4稿,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,最終形成了提請本次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《修正案(草案)》?!?/span>
四、主要內容
(一)將第三條第一款中“工商管理”修改為“市場監督管理”。
(二)將第四條中“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(管委會)”修改為“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(含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、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,下同)”
(三)將第十八條修改為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,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、理由、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、申辯、要求聽證等權利?!薄?/span>
(四)將第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:“當事人提供送達地址的,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送達。當事人同意并簽訂確認書的,行政機關可以采用傳真、電子郵件等方式,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送達當事人?!?/span>
(五)刪除第七條、第八條、第二十三條、第二十四條、第二十七條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三條中“(管委會)”;刪除第四十一條。
錦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修正案(草案)
一、將第三條第一款中“工商管理”修改為“市場監督管理”。
二、將第四條中“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(管委會)”修改為“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(含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、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,下同)”
三、將第十八條修改為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,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、理由、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、申辯、要求聽證等權利?!薄?/span>
四、將第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:“當事人提供送達地址的,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送達。當事人同意并簽訂確認書的,行政機關可以采用傳真、電子郵件等方式,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送達當事人?!?/span>
五、刪除第七條、第八條、第二十三條、第二十四條、第二十七條、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三條中“(管委會)”;刪除第四十一條?! ?/span>
此外,對條文順序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和修改。
六、本修正案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。
《錦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》根據本修正案作相應修改,重新公布。